林西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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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5
权力名称 对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税务局
设定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部门规章。2005年5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公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六十八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税务机关除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外,可以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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