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税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国税局

林西县国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1
权力名称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税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