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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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6
权力名称 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税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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