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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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国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2
权力名称 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税务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587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六)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国家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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