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广电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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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广电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0
权力名称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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