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广电中心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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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令第39号,自2004年10月1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广播电视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