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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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公安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35
权力名称 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检查
责任主体 公安局
设定依据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受理备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对第三级、第四级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第三级信息系统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第四级信息系统每半年至少检查一次。对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信息系统的检查,应当会同其主管部门进行。 对第五级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指定的专门部门进行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公安局网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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