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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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90
权力名称 房地产开发活动的监督
责任主体 房管局
设定依据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行政法规。2011年《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自2011年1月8日起施行)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备案。
实施主体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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