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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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7
权力名称 对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房管局
设定依据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管理暂行办法》(部门规章。自1999年4月22日建设部第69号,1999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不得再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也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 的规定,将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后,该户家庭又以非法手段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或者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建设的住房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所购房屋,不予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或者按照商品房市场价格补齐价款,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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