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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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85
权力名称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房管局
设定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2年5月28日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经纪人员不得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转租、出售等经纪业务。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的,依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房地产经纪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取消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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