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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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房管局 |
设定依据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2年5月28日建设部令第11号公布,自2012年7月15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