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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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5
权力名称 对出租的房屋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房管局
设定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部门规章。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6号,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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