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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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2
权力名称 对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房管局
设定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部门规章。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建设部令第131号,自2004年07月20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款项的,由房地产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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