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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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房管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71
权力名称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房管局
设定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部门规章。建设部令第77号,自2000年3月29日起施行)第二十四条 企业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房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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