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发改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发改局

林西县发改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
权力名称 对经营者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1998年5月1日施行)第四十四条  拒绝按照规定提供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2.《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0年12月4日施行)第十四条  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纪律处分。
实施主体 林西县发改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