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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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41
权力名称 对违规设置、保管印花税凭证等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五、纳税人违反以下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的处罚规定:(一)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凡汇总缴纳印花税的凭证,应加注税务机关指定的汇缴戳记、编号并装订成册,将已贴印花或者缴款书的一联粘附册后,盖章注销,保存备查;(二)违反《印花税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纳税人对纳税凭证应妥善保存。凭证的保存期限,凡国家已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办;没有明确规定的其余凭证均应在履行完毕后保存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六十一条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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