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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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重复使用印花税票逃避缴税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违章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5号)印花税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二、已贴用的印花税票揭下重用造成未缴或少缴印花税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法律。2015年修正)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设定依据 |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