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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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6
权力名称 对违规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纳税担保试行办法》(部委规章。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1号,自2005年5月24日起施行)第三十二条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等手段提供担保,造成应缴税款损失的,由税务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处以未缴、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实施主体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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