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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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30
权力名称 对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委规章。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施主体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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