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您所在的位置:县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林西县地税局

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5
权力名称 对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行为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委规章。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代开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实施主体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