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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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纳税人违反发票日常管理规定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部委规章。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1.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2.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3.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4.拆本使用发票的;5.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6.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7.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8.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9.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