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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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地税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0
权力名称 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提供纳税资料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行政法规。2012年修正)第九十六条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二)拒绝或者阻止税务机关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三)在检查期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资料的; (四)有不依法接受税务检查的其他情形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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