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档案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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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
责任主体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法律。主席令第71号,自1996年7月5日起施行)第六条第二款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国家档案局令第5号,1999年6月7日起施行)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档案法》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履行下列职责。(三)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依法查处档案违法行为; 《内蒙古自治区档案条例》(地方性法规。第十届常委会公告第52号,2007年9月29日起施行)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工作进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以及档案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办法》(地方性政府规章。政府令第217号,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 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旗县级以上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一)重大活动举办,承办单位不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指导,并造成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损失的;(二)重大活动期间未按照规定开展档案收集,整理工作的;(三)未按照规定移交重大活动档案或者档案移交不完整的;(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档案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