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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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财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09
权力名称 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财政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法律。1994年3月22日主席令第21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修正,主席令第12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八十八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预算的编制、执行,并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1995年11月22日国务院令第186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十六条 各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应当接受本级财政部门有关预算的监督检查;按照本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预算资料;执行本级财政部门提出的检查意见。
实施主体 林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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