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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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财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07
权力名称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财政局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法律。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68号公布,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12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五十九条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法规。2015年国务院令第658号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十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实施主体 林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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