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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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财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04
权力名称 财政检查
责任主体 财政局
设定依据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行政法规。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7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依法进行调查或者检查时,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监察机关的负责人批准,可以向与被调查、检查单位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向金融机构查询被调查、检查单位的存款,有关单位和金融机构应当配合。 《财政检查工作办法》(部门规章。2006年1月26日财政部令第32号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第六条 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实施主体 林西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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