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财政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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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及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财政局 |
设定依据 | 《财政部门监督办法》(部门规章。2012年3月2日财政部令第69号公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五条 监督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一)拒绝、阻挠、拖延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的;(二)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三)对监督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财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