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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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安监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205
权力名称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或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四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或者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变更企业主要负责人或者名称,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第四十六条 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变更产品类别或者级别范围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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