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安监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2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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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违反烟花爆竹销售规定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应急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5号,自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第一款 准规定应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 批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停业整顿,依法暂扣批发许可证,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批发许可证:(二)向零售经营者供应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三)向零售经营者供应礼花弹等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应当由专业人员燃放的烟花爆竹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