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安监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197 |
---|---|
权力名称 | 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应急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国务院令第455号,自2006年1月11日起施行)第三十七条 生产烟花爆竹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生产工序或者生产作业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