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安监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 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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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名称 | 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或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
责任主体 | 应急管理局 |
设定依据 |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六条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出租、出借、转让、买卖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依法撤销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冒用或者使用伪造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未经许可经营、超许可范围经营、许可证过期继续经营烟花爆竹的,责令其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
实施主体 | 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