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西县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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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西县安监局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192
权力名称 对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责任主体 应急管理局
设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部门规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五条 零售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变更零售点名称、主要负责人或者经营场所,未重新办理零售许可证的。
实施主体 林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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