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相对人 | 林西县众诚混凝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
| 处罚事项 | 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的规定 |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拾万元 |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12 17: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2024]101号 |
蒙公网安备150424021504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