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 林西巨力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 ||
处罚事项 | 约490平方米原料石灰石露天堆放在厂区空地,未密闭,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贮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 ||
处罚结果 | 罚款人民币肆万玖仟元 |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1 09:00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赤环罚[2024]81号 |